如今全球央行開閘放水,貨幣普遍貶值。在低息環境下,配置房產的成本變低。而購買香港房地產,仍然是全球投資者的保值之選。在投資放租前,不妨先來了解清楚,香港房產的產權問題,以避免收租回報遭受損失。香港買房、買房、海外房產投資
香港房產產權主要分為三種,分別是唯一擁有人、共有產權,以及信託人。
/取自美聯物業
唯一擁有人(Sole Owner)
即為由單人獨資,擁有房產的「全權擁有」。若房產只有一個人,無可供其選擇的產權類別,理論上則獨自擁有整項住宅產權。屋主可以一個簽名,處理產權買賣及貸款。
共有產權
買房除了可由一人全權擁有,亦可與他人「拼單」買入。而拼單的名額及人數,並沒有限制,可以是三人、四人一同買入。且亦不限是近親,可以與祖父母或朋友一起買入。
當擁有一項房產的人數,超過一個人時,屋主在接受該項房產後,可在該類別中選擇其中一項,即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或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
- 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
用分權共有方式買入房產,是指房產的產權會具體分為不同份額。由不同屋主,根據他們所支付的房價比例分配產權。例如夫妻各出一半房價,產權則會分為50/50。如果是三人買入房產,每人支付的金額相同,產權便會分為各占三份之一。也有情況是三人買入房產,其中一人出資較多,占房價一半。則該人會有房價一半產權,其餘兩人則會各占四分之一產權。
屋主有權出售自己的房產產權,如持有房產50%的產權,則可出售50%。除非屋主與其他持有人協議,一同將所有產權一次出售。否則無權代表其他屋主,出售他們的權益。不過,如非必要,很少屋主會出售部份房產的權益。因為銀行不會為產權不全的房產貸款,出售產權不全的房產,市值會大大降低。
至於,如果分權共有的其中一名屋主身故,產權便成為其遺產一部分,會依其遺囑內容去作分配。若死者沒有立遺囑,則依無遺囑繼承法律去作分配。
- 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
又名「長命契」。若夫妻以聯權共有方式買入房產,兩人皆會被整體視為同一擁有人。當其中一人身故,該名人士的權益,將自動轉移至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例如夫妻以聯權共有持有房產,男方身故後,房產會變為女方全權擁有。另外,如要將房產出售,亦需要所有聯權共有人士同意出售。
如果聯權共有,要轉名作內部交易的話,須先改為分權共有。將產權平均分配,再出售其中一方的產權予另一方。
無論是哪種共同擁有方式,如果產權人中間有糾紛,甚至反目。又或其中一人出爾反爾,簽了合約後,卻不願簽房契,以上皆會無法取得銀行貸款。
信託人
個別人士可能因應其特殊情況,須委託他人代買房產。受託人會簽署一份信託契,聲明產權實際屬於何人。而合約及房契上,屋主則為該受託之人。簡單來說,就是看起來是屋主的人,其實並非為屋主。
文章取自:環球管家
▼聯絡我們 環球管家My Home Manage▼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