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同婚專法歷程及現況
2017年5月24日,台灣大法官釋憲宣布禁止同性婚姻違憲,並於解釋文中提到,若兩年後未完成修法,同性伴侶便可依照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理婚姻登記。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的同性婚姻專法,使台灣成為亞洲首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正式進入同婚元年。
2020年5月17日為台灣同性婚姻合法滿週年的日子,根據行政院月初民調顯示,民眾同意同性伴侶應享有合法結婚權利者將近五成三,較前年提升15.1%。而根據民間團體彩虹平權大平台調查顯示,超過九成的民眾認為通過同婚對於個人沒有影響,超過五成的民眾認為對於社會沒有影響。
受制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跨國同婚困境
但在台灣的同性伴侶合法享有結婚的權利之際,尚有部分同志族群仍無法受益。由於受限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台灣同性婚姻的結婚對象僅限於台灣與美、加、英、法等另外27個已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若伴侶來自其他國家,則雙方只能無奈地成為法律上的陌生人。
舉例而言,若同性伴侶其中一者為香港或澳門籍居民,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38 條前段規定,民事事件涉及香港或澳門者,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因此,台灣國人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之外國人或香港澳門居民不得在台灣為同性結婚登記。
台灣投資移民可以如何幫助台港澳跨國同婚的伴侶?
雖然迫於法規限制,跨國同婚暫時在台灣還沒有受到完整的保障。但針對香港澳門的居民,還是可以透過台灣投資移民,取得台灣國籍後,以台灣人的身份在台灣結婚。
針對香港或澳門的居民,只需投資600萬台幣(約150萬港元/20萬美金)於穩定營運的非上市上櫃公司或自行開設公司,最快將可於18個月內取得台灣國籍。
針對港澳居民來台投資移民的投資項目,台灣政府在2020年提出條件的限縮,包括該項目必須穩定營運至少三年,並在三年內維持聘僱兩名以上的台灣籍正職員工,且必須有實體辦公室。在港澳台有多年實務法律經驗的帕米爾國際法律集團,已事先為投資人篩選符合資格的公司,讓投資人免去事先調查、需親自經營管理的心力,更不必擔心該公司在三年內倒閉,導致無法取得台灣國籍。
雖然目前台灣同婚專法尚有其限制,帕米爾仍希望能透過台灣投資移民服務,提供給跨國同性伴侶多一個選擇,取得理想與現實間的交集點。
文章取自:環球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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